心理學研究會傷害人?淺談研究倫理議題

文/徐莉雯 臨床心理師
協助編輯/黃芸新 助理教授

上一篇文章我們討論了民眾在心理治療/諮商中的倫理原則,提醒大家在進行心理治療中保護自己及避免受到傷害(點我看文章)。

不知道大家是否會好奇,同樣是心理學領域,心理學的研究長什麼樣子?在做研究的時候是不是也會找人來做實驗和訪談?這個過程中也要講求倫理道德嗎?

因此,除了上次討論過的心理治療/諮商的層面以外,本篇文章我們會以心理學實驗的歷史脈絡來論述心理學研究的倫理議題。

研究的倫理是任何研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如果研究人員只用「科學價值」的藉口做為論述研究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受試者的權利,無論是受試者對象是人還是動物,那麼這些研究人員就不夠格被稱為「科學家」。

為什麼呢?

以下會從早期心理學研究的例子開始說起。

心理學歷史上有兩個著名的研究,經常被用來闡述研究中倫理的重要性。第一個是約翰·華生(John Watson)對古典條件作用的實驗。第二個是哈利·哈洛(Harry Harlow)對依附理論的研究。

一、小阿爾伯特:條件化恐懼

主張行為主義學派的心理學家約翰·華生(John Watson)曾說過:「給我一打健康的嬰兒,我從中隨機選出一個,就可以把他們訓練成任何樣子。不論是醫生、律師、商人,也可以成為乞丐、盜賊或流氓」。

心理學小知識

小阿爾伯特是一名嬰兒,最初對毛茸茸的動物,如狗或老鼠這類並沒有恐懼。但是在一個實驗中,華生創造了「老鼠和大聲音」的條件。經過幾次條件化試驗(註:行為制約當中的conditioning trials),其中大聲音是非條件刺激,老鼠是條件刺激,阿爾伯特對老鼠感到害怕。這種恐懼進一步擴展到其他毛茸茸的物體,例如:狗、兔子,甚至聖誕老人面具(可以想樣一下,原本應該是聖誕佳節中歡樂的象徵,但卻變成了可怕的刺激物…)。

阿爾伯特
(圖/mentedigitale

這個實驗發現,條件作用與基因的本質相悖,人們會對最初無威脅的物體產生恐懼。此外,條件化作用的結果(conditioning result)可能適用於其他類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刺激。這個結論對世界上科學的演變很重要,這一項發現有助於解釋為什麼我們可能對某些事物不合理地感到害怕,因此有助於在後續提供可能的解決方案。此後,進行了反向制約(Counter-conditioning)的研究,對於特定畏懼症(specific phobia)的心理治療非常有用。

二、母猴子:形成依附的核心元素

哈洛的猴子

(圖/Google藝術與文化

這個研究的主題是一隻嬰兒小猴子。它在出生後立即與親生的猴子媽媽分離,並且被一個提供食物的鐵絲網媽媽以及一個由絨布包裹成的柔軟媽媽待在一起,但柔軟媽媽沒有給予實際功能。

猜猜看小猴子最喜歡的是哪一種母親?

令人驚訝的是,研究結果發現雖然柔軟媽媽沒有提供食物等實際的功能,但猴子大部分時間都在柔軟媽媽的身邊,只有在餓的時候才會去鐵絲網媽媽那裡,吃飽後立即返回柔軟媽媽身邊。柔軟媽媽成為了嬰兒小猴子的安全基地,因為它給予了物理上觸摸的舒適感。

這項研究結果與當時流行的觀點相反,即生物會對食物供應者產生依附。事實上,研究結果告訴我們,讓孩子感到舒適安逸可能比單純只餵養子女更重要,因為它有助於形成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依附關係。就如我們所知,安全的依附風格對於孩子探索世界是重要的關鍵。

對於以上兩個研究的倫理考量

儘管上述兩個研究有重要的發現,但它們在倫理議題方面是很有爭議的。作為出自心理學背景的人來說,我們認為一個倫理研究應該具備三個特點。

首先,它應該試圖以最少的傷害方式達到目標。其次,受試者的利益應該始終都會是最優先要考量的原則,研究人員不應對受試者產生任何持久性的負面影響。第三,受試者有權知道他們正在經歷什麼,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有些時候,「有意的欺瞞」(intentional deception)是實驗過程中的一個必要工具,然而受試者應該在實驗結束後立即獲得解釋(debriefing),也就是研究者應該清楚交代整個實驗的目的、假設、預期結果跟研究效益,並說明一開始欺瞞實驗程序的理由。如果受試者無法理解研究內容,比如像阿爾伯特這樣的小嬰兒,則應在徵得同意之前通知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有權代表他們的成人)。

考慮到上述標準,這兩個研究顯然存在問題。因為,阿爾伯特可能會對他一生中可能經常遇到的物體產生永久或半永久性的恐懼。這個狀況肯定會在他的生命中困擾著他,我也想知道他的父母是否意識到他們的孩子在實驗後會經歷什麼,但這些年過去了我們也無法得知。

另外,那隻哈洛研究中的嬰兒小猴子受到了更殘酷的實驗操縱,牠在沒有真正猴子母親的情況下成長是違反自然而且有害的。事實上,大多數參加類似這種實驗的猴子在被送回與其他正常猴子一起生活後,無法適應群體生活,並且提早死亡。顯然,這類型的實驗對受試者本身而言沒有任何好處。

倫理與科學之間的平衡

心理學家很多時候在整體人群的利益和當前受試者之間掙扎。有時候,雖然對人類受試者進行了許多考量,但其他動物的權利有時卻容易被犧牲。

事實上,科學家需要這些動物來學習一些無法在人類身上測試的東西,而這些結果對所有人類都很重要且有益。

這種研究需要每個研究人員和學生在科學目標與動物權利之間謹慎的保持平衡。如果我們尊重每一個生命,我們將在實驗操縱受試者之前深思熟慮,並盡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Balance

隨著倫理意識的抬頭,不僅是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在西元2003年訂定了「心理學家的道德原則和行為準則」(Ethical Principles of Psychologists and Code of Conduct)(點我前往連結);台灣本土的心理學會也有制定相關的「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準則」(點我前往連結)設定倫理守則來進行規範。

另外還有更完備的是教育部在民國103年成立的「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該中心致力於提升臺灣高等教育學術倫理知能與涵養,目前已是臺灣最大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教育線上平台。

最後編者想說,其實現在在大部分國家,不論是從寫論文到進行機構研究,只要有對人體進行實驗、研究,依據衛生福利部「人體研究法」及「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等法規,一律都需要送交「研究倫理委員會(或稱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經過委員審理核准之後才能正式進行研究,進一步保障了研究程序和受試者的權利喔!

徐莉雯臨床心理師
徐莉雯臨床心理師
文章: 49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